“星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加强寝室文明建设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举措。
二、具体细则:
1、学生生活服务办负责全校 “星级文明寝室”的创建活动的安排,对学生寝室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2、“星级文明寝室”创建的内容包括寝室内务、文明守纪、寝室文化等。
3、“星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考核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4、学生生活服务办每月对寝室进行检查,政教处将对所有的入选“星级文明寝室”进行复查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比标准评出该学期的“星级文明寝室”。
5、“星级文明寝室”评比标准为:学期评选总基分为100分。85~100分为三星级;75~85分为二星级;65~75分为一星级;65分以下为不合格寝室。
6、“星级文明寝室”占年级寝室比例为:三星级寝室10%;二星级寝室20%;一星级寝室30%。期末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7、学生生活服务办对“星级文明寝室”的评选项必须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动态要向政教处及时上报。同一寝室不得参评两个星级的评选。
8、具体实施时间:即日起到放假结束前。
政教处
20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