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关于开展全国首届新课程小学优秀课例研究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课程教材中心函[2008]45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研室(教研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研室:
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深入开展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的教学改革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多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按照素质教育理念和课程改革要求,积极探索与实践心的教育教学方式,积累乐丰富的教学改革成果。课例综合体现乐教学改革的各项成果,征集、评选和研究课例,全面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的优秀成果,引领教学改革方向,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更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课堂教学改革中去,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要而有效的途径方式。为此,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经研究,我中心拟阻止开展“全国首届新课程小学优秀课例研究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1、总结、整理和推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全国各地涌现的课堂教学改革新进展和新成果,充分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2、营造更加浓厚的教学研究氛围,引导各级教研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把教学研究的重点聚焦再课堂教学上,深入研究课堂教学中真实而常见的现象。
3、总结研究新时期我国课堂教学改革的趋势与特点,有针对性地知道全国中小学课堂教学工作。
4、推广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课例,展示不同的教学风格和教学艺术,为广大中小学教师研究和改进课堂教学搭建交流与分享的平台。
5、探索建立中小学优秀课例研究与评选的经验与机制,为在更大范围开展课堂 教学研究与课例评选工作积累经验。
二、 工作任务
1、面向全国征集、评选和表彰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优秀课例,表彰先进,鼓舞士气。
2、组织有关专家对获奖课例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并发布系列研究报告,指导小学各学科的教学工作。
3、组织开展优秀课例研讨活动,宣传推广教学改革成果,不断提升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4、建设中小学优秀课例网络展示系统,为中小学教师开展研究与交流搭建互动平台。
三、 评选标准
1、符合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各项要求,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素质教育要求,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
2、课程教学能够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能够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教材内容,较好地完成既定的课堂教学任务,恰当处理课堂中预设与生成的关系。
3、教学方式方法丰富多样,具有启发性,符合学生认知特点和教学规律,体现面向全体学生和因材施教的原则,能够激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突出课堂的参与性、互动性与合作性。
4、能够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与使用有助于促进学生学习的教学资源,在教学过程中恰当地使用信息技术手段;能够有效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设施和资源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四、 报送与评选
1、各省可结合本省实际,先行组织开展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小学优秀课例评选工作,营造各级教研部门、中小学校、广大教师总结梳理课堂教学改革成果和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活动的浓厚氛围。
2、在省级评选的基础上,报送参评的课例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一)。各省报送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
小学语文30-40个、小学数学30-40个、小学英语15-20个、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15-20个、小学科学10-15个、音乐和美术10-15个、体育10-15个,并提出推荐参评意见。
3、报送的课例应覆盖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各部分内容,涉及小学个年级或各学段;其中,小学英语课例从三年级起始报送,一至二年级课例不在报送范围。
4、报送的课例应为新近制作的课例,未参加过其他部门(省级教研部门除外)组织的课例评选活动,未经发表或出版,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成果的内容。
5、报送课例的类项主要包括新授课、复习巩固课、实践活动课等。其中,新授课不超过报送总数的70%,复习巩固和实践活动课分别不低于报送总数的15%;另,来自农村学校的课例上原则上控制在报送的总数的20%左右。
6、我中心将组建“全国首届新课程小学优秀课例评选委员会”,对报送课例进行严格认真地评选,形成评选结果。各学科课例评选结果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占参评课例总数的10%,二等奖占参评课例总数的30%,三等奖占参评课例总数的40%,优秀奖占参加课例总数的20%。
设优秀组织奖10个,表彰奖励在课例征集和评选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省级教研部门。另,各学科设若干优秀评课奖。
7、在课例评选的基础上,我中心奖组织专家对获奖课例进行专题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并通过召开优秀课例研讨会议和网络平台等方式推广全国教学改革成果和课堂教学研究成果。
五、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省教研部门于2008年11月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统一报送本省各学科参评课例,过期不予受理;另,我中心不接受其他部门报送或推荐的课例。
各省按照报送要求将报送课例的各项材料准备齐全,以学科为单位分类包装,邮寄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教学处(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联系人:曾莹(010-88393578 15910911009 zy@ncct.gov.cn)
六、其他事宜
1、各省教研部门收此函件后,需立即填写“参评回执”,于2008年6月20日前寄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教学处(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2、报送的所有课例材料在评选结束后不再退还。如需留存,请在报送前自行备份,我中心不负责备份事宜。对视频音画质量达不到评选要求的课例,将不予评选。
3、为广泛推介教学改革成果,指导中小学课堂教学工作,我中心将对报送课例进行专题研究和全面展示。对此如无异议,请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授权声明”。
4、我中心将于2008年12月中旬公布课例评选结果,并于2009年1月中旬组织召开“中小学课堂教学研讨会暨全国新课程小学优秀课例评选颁奖大会”,届时将另行通知。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报送要求
1、每个课例需呈现一节课完整的教学过程,也可呈现由几节课构成的能够完成一项具体教学任务的完整教学过程。
2、每个课例同时以视频和文字两种形式呈现。
3、以视频形式呈现的课例每节课时间不超过40分钟,主要呈现课堂教学过程。视频要求画面和音质清晰,以两个(含两个)以上机位拍摄,在展示课堂教学过程时,对教师、学生及教师的板书和课件等要有特写镜头;视频以Mpeg1、Mpeg2格式刻录成DVD光盘。
4、以文字形式呈现的课例字数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下表),可视情况提供PPT演示文稿、课堂练习或测试等材料。所有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与视频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
一、学 科
二、课例名称
三、执教教师
四、指导教师
五、课 型
六、年 级
七、教材版本
八、教学设计
包括教学目标、学生和内容分析、课时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设计、PPT演示文稿、课堂练习或测试、课后作业等。
九、教学过程
十、课后反思
十一、课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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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个参评课例报送的材料包括:
5、课例的视频内容和文字内容,以光盘形式报送。光盘上注明:报送单位、课例名称、学科、任课教师、指导教师、评课教师等信息。
6、课例的推荐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各省需提出每个课例拟参评的名次,具体数额不得超过各奖项在参评课例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具体要求见下表:
优秀课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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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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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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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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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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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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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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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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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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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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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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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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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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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
城市学校□ |
所在学校负责人: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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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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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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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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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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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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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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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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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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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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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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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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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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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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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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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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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研部门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推荐参评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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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适合的“□”中打“√”;
在“所在学校”和“省教研部门”填写栏中加盖单位公章,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字。
7、每个课例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课例的视频形式和文字形式,一式两份;
(2)优秀课例推荐表,一式两份;
(3)授权声明,一份。
附件二:
参评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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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研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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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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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协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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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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